為提醒國人省思言論自由的意義與價值,珍惜得來不易的民主果實,內政部爰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2規定,報奉行政院核定4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該日只紀念不放假。
內政部函
行政院函
附件:4月7日 言論自由日之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