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為加強客語傳承與推廣,並提升本縣公教人員之客語能力,加速推動客語為公事語言,提高公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比例,鼓勵公教人員及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提昇客語能見度。 |
二、 | 依客語發展法草案第三章,具備客語教學能力之教保服務人員及教師得優先進用,於員額超編時得優先留用或介聘,學生客語能力亦得列入升學計分,請轉知並鼓勵所屬師生踴躍參加課程及認證。 |
三、 | 本研習免費參加,各班報名截止及上課日期請詳見簡章。 |
四、 | 建請核予所屬人員公假參加本研習。 |
五、 | 學員上課時數達總時數三分之二(含)以上者,由本府文化局發給研習證書,並提供丹露雙層隔熱提鍋(圖片如附件)1只作為獎勵,公教人員另加核發研習時數。 |
六、 | 本縣訂有獎勵「客語認證績優」實施計畫,通過認證者可申請獎金或獎品獎勵,公教人員通過認證者另可依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申請記功、嘉獎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