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鄉役男高弦揚1員因未居住於戶籍地,致「役男徵兵檢查通知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本鄉役男高弦揚1員因未居住於戶籍地,致「役男徵兵檢查通知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姓名:高弦揚(90年次,身分證字號:N12650****)。

二、應受送達人因未按址居住,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戶籍地南投縣水里鄉公所民政課(南投縣水里鄉民生路112號)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

三、依據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徵兵檢查無故未到者(第3款)或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申報,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第5款),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1140421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