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發布「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4條之1、第17條、 第18條

為強化紙餐具責任業者管理,加強納管未登記紙餐具責任業者,利用現行行動通訊產品普及與QRcode標誌技術成熟,要求紙製平板容器製造、輸入業者及紙製平板容器商品輸入業者,應於紙製平板容器本體標示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之責任業者專屬QRcode標誌,即本體來源標誌,以導引未登記紙餐具責任業者完成登記。

行政院環保署發布令:/archive/news/item/環保署發布令.pdf

修正條文:/archive/news/item/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四條之一、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修正條文.odt

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archive/news/item/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四條之一、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修正總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