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鄉「舊衣回收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南投縣水里鄉舊衣回收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第一條 南投縣水里鄉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統一管理本鄉轄內舊衣回收箱設置,並有效維護市容觀瞻及環境整潔,採委外經營管理方式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資源回收商或舊衣回收商在本鎮設置舊衣回收箱,由本所統一公開徵選,廠商付費後於核准        地點內置放。

第三條  舊衣回收箱之管理:
一、回收箱之規格由本所訂定,回收箱顏色、字體大小由廠商自行設計製作,以搭配得宜為主,並於回收箱正面註明「水里鄉公所  年  月  日里鄉清字第     號函契約辦理」字樣,箱子左上方噴上編號;箱子正面下方噴上清潔隊反應電話049-2771640及廠商聯絡電話字樣。
二、舊衣回收箱設置地點,由本所核定,以不得妨礙道路之人行與車輛交通、公共衛生、公共安全、市容觀瞻等其他影響他人權益及相關法令規定為設置原則。
三、資源回收商或舊衣回收商應定期派員巡查回收箱置放情形,遇有傾斜、破損或污損或其他足生危險破壞觀瞻之虞者,應立即改善、更新並接受本所之督導,如未配合辦理得隨時解約。

四、廠商設置舊衣回收箱,因置放及管理不當致發生民眾財產損失或傷亡事件,廠商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條  未依本自治條例規定,在本鎮轄內置放舊衣回收箱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5條至第59條規定處罰。
第五條  舊衣回收箱收費:收費標準以一個舊衣回收箱為計價單位公開招租,採年租方式按年計費。
第六條  本自治條例收取之費用解繳公庫。
第七條  本自治條例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發佈單位:清潔隊

♦洽詢電話:049-277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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