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開徵

地價稅

一、開徵期間:每年自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為期1個月。

二、繳納期間:每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

 

 

地價稅災害減免

損失情形

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或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

申報期限

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

檢附證件

1.申請書 2.相關證明文件

稅捐減免

地價稅全免。

 

受理單位: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電話;049-2222121


各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