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
一、開徵期間:每年自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為期1個月。
二、繳納期間:每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
地價稅災害減免
損失情形
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或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
申報期限
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
檢附證件
1.申請書 2.相關證明文件
稅捐減免
地價稅全免。
受理單位: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電話;049-222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