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開徵

 

房屋稅

一、開徵期間:每年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為期1個月。

二、繳納期間: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房屋稅災害減免

損失情形

1.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2.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

申報期限

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

檢附證件

1.申請書。
2.有關照片或相關證明文件。
3.海砂屋或輻射屋附工務機關或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或有關機關鑑定受損程度證明文件影本。

稅捐減免

1.自發生之日起免徵房屋稅,至修復為止。
2.自發生之日起得減半徵收房屋稅,至修復為止。

 
 電話;049-2222121受理單位: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各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