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
一、開徵期間:每年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為期1個月。
二、繳納期間: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房屋稅災害減免
損失情形 |
1.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
申報期限 |
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 |
檢附證件 |
1.申請書。 |
稅捐減免 |
1.自發生之日起免徵房屋稅,至修復為止。 |
電話;049-2222121受理單位:南投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