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書

一、申請需檢附文件:填寫申請書一份,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二)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如申請用地如有興建農舍或農業設施,應檢附相關使用執照或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文件。

(四)申請土地屬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者,請填寫於「使用分區」欄,並應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二、備齊需檢附文件至農經課開立繳款書繳款。

(一)申請書、審查表、委託書(申請人本人免附)、勘查紀錄表、道路使用同意書(倘土地設有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則須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及其他相關文件。

(二)收費標準:農用證明每一案件以申請書上所列每一土地所有權人為一筆計費,第一筆新台幣500元,第二筆起每筆新台幣300元。同筆土地之不同所有權人皆另計一筆;不同筆土地之相同所有權人亦另計一筆。農用證明案件,經審核合格核發一份證明書。申請加發證明書,每加發一份(第2份起)每份加 收新台幣100元。

 

農用證明申請書(105年修正)0712申請書 (doc)

農用證明申請書(105年修正)0712申請書 (odt)

道路使用同意書(空白) (doc)

道路使用同意書(空白) (odt)

 

♥發佈單位:農經課

♦洽詢電話:049-2772141分機243

 


各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