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對民間團體補(捐)助經費作業」
1.法規、要點:
2.公告:
南投縣水里鄉公所111年度對民間團體補(捐)助經費公告
3.說明:
a.申請補助之個人、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及非法人團體,就補助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
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
檢附於申請補助文件內據實表明,申請人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
項處罰。
b.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後段規定,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
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但屬前項但書
第三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
4.檔案下載:
洽詢電話:049-2772141,分機231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專區
1、五分鐘,懂利衝—申請補助真輕鬆
監察院為減少違反利衝法規定情事發生及提升社會大眾對於利衝法「關係人補助限制」規定之認識,
製作「五分鐘,懂利衝--申請補助真輕鬆」動畫短片並置於YouTube網路平台,
點閱路徑:https://reurl.cc/V8aO2A。